冠亚星城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在洸河街道办事处指导下于2018年4月21日成立,在国家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筹备工作,理应解散,但其仍于2018年8月3日在小区内张贴公告,让广大业主对其筹备工作提出异议,以书面方式递交到筹备组办公室,我们部分业主在其规定的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异议并送到筹备组办公室,但筹备组工作人员接收材料后拒不出具书面接收手续,经联系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后仍不给予接收手续,因公示期截止日期就是8月7日,无奈我们向12345反映,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先去高新区政法委,如不能解决立即再给她们打电话。我们部分业主去高新区政法委,赵书记通知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给我们解决,负责人当着我们业主的面电话给筹备组核实情况,筹备组工作人员告诉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业主的书面异议已收到,但是不给业主出具签收手续,理由是筹备组是自治组织,街道办无权管,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接完电话就给我们说情况就是这样。我们业主就当场向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提出质疑,筹备组是街道办指导成立,并且为了街道办事处工作需要给筹备组刻制了一枚印章,小区公告署名处均加盖筹备组印章,既然筹备组声称街道办无权过问,难道街道办就没权收回印章吗,我们业主向筹备组索要书面签收单难道不应该吗,街道办真的就管不了筹备组的错误做法吗,希望请高新区领导给我们业主令人信服的答复,谢谢!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高新区[2018-08-09 11:05:58]回复如下:
您好! 一、依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鲁政发〔2009〕9号)第30条、55条、参照《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2009]274号)第12条、第31条、等相关文件规定;根据《关于济宁高新区冠亚星城小区首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的通知》,经业主报名和推荐,并召开座谈会,筹备组成员集体提名,并投票表决确定,产生15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筹备组是依法依规成立的。 二、所公示候选人都是依法依规确定的,8月7日之前当事人没有对公示的候选人名单没有提出专项异议。 三、因情况复杂,小区面积广,工作量大,筹备组工作已经申请延期。 四、筹备组是依法依规成立的,对于有异议的,可以书面交至筹备组,但筹备组没有设置开回执单的程序。